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

延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jxmsmp.com 2015-12-14 16:13[field:pubdate function='strftime("%Y-%m-%d %H:%M:%S",@me)'/] 【字体:

          

          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加强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改进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5〕124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改进信息报告工作的重要性。随着自媒体、新媒体、移动网络等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突发事件在信息报告工作中的主动性、敏感性、时效性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将给工作造成被动,不利于最大限度减少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特别是班子成员、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带来的机遇和挑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改进信息报告工作。

二、着力增强首报的时效性。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采取一切措施尽快了解情况,力争在15分钟内向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县领导及政府值班室(应急办)报告;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在2小时内向分管县领导及政府值班室(应急办)报告。坚持首报、续报分开原则,首报只需报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及可能造成的伤亡和影响四要素。

三、快速准确反馈重要情况。接到县领导或县政府值班室(应急办)安排的上级政府要求核实情况的通知后,相关乡(镇)、县直单位原则上必须15分钟电话反馈;要求报送书面信息的,反馈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传真、电子版同时上报)。

四、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工作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要组织业务培训,规范值班工作,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将信息员网络延伸至社区、村庄、学校、企事业单位、站所,明确职责。对因迟报、瞒报、漏报等造成重大损失、重大影响的,依法依纪严肃追责。

五、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负责专项应急指挥部专项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实施的县直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按照程序制定(修订)专项及分类应急预案,确保各类各项突发事件都有应对预案、不漏项。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制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内容上突出实用、高效原则。未完成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或已完成但未在县应急办备案的单位,务必在2016年1月9日前,将新修订的应急预案报县应急办备案(包括电子版)。

明确职责任务。负责专项应急指挥部专项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实施的县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要了解有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事项,明确专门负责人;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加强学习,进行必要的演练。专项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实施的县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将专项应急预案送达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了解本单位在各专项应急预案中的职责,接到县应急办或专项应急指挥部通知后,要立即按照职责分工投入到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发生在本辖区内的突发事件第一时间上报、并积极协助处置。

 

附件:1.县政府应急办(值班室)及部分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联系方式

2. 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概览

3.延津县专项应急指挥部牵头单位及成员单位

                                    2015年11月23日

 

 

 

 

 

 

 

 

 

 

 

 

 

 

 

 

 

附件1

 

县政府应急办(值班室)及部分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联系方式

 

县政府应急办(值班室)电话:7695567、7696567、7699567

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电话:7691370

农林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电话:7623155

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电话: 7691922

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电话:7106757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电话:7690850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电话:7695182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电话:7693202

 

 

 

 

 

 

 

 

 

 

附件2                  

 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概览

 

类别

项目

分 级 标 准

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事故

灾难

安全

事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事故危及到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2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事故危及到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事故危及到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安全事故。

2.事故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故。

2.事故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2.事故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3.造成1 万户以上居民停水12小时以上的事故。

3.造成3 万户以上居民停水、停气24 小时以上的事故。

3.城市5万户以上居民供气或供水连续停止48小时以上的事故。

环境

污染

1.因环境污染造成3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或因环境污染使区域局部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一定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或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

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以上,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受到严重影响,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后果的。

2. 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一定水域污染,或乡(镇)以下水源取水中断污染事故的。

2.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2.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资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3.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

3.非法倾倒、埋藏剧毒危险废物事件。

3.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自然

灾害

水灾

区域内中型、位置重要的小(一)型水库出现险情。

一般大中小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

大型水库、重点中型水库和位置重要的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暴雨、大雪、冰雹、龙卷风、寒潮、大风等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暴雨、冰雹、大雪、大风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1000   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特大暴雨、大雪等极端天气影响重要城市和50平方公里以上较大区域,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50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

1.造成1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

1.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

1.造成300人以上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占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

2.发生在市内4.5级以上地震。

2.发生在省内5.0级以上地震;震级未达到上述标准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或严重影响的地震。

2.发生在省内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

地质灾害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因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灾害险情。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灾害险情。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灾害险情。

火灾

1.延烧6小时以上尚未控制明火蔓延的森林火灾。

1.连续燃烧超过72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

1.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0公顷、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3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超过3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火灾。

2.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重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火灾;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或其他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森林火灾。

3.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森林火灾,或威胁居民地、原始森林或位于省(区、市)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3.距大型军工、危化品生产企业不足1公里的森林火灾;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的,或需要国家支援的森林火灾。

公共

卫生

事件

公共

卫生

事件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1例以上、5例以下,流行范围在一个县(区)行政区域内。

1.在1个县(区)范围内,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相邻的县(区);或在1个市州范围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疫情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其他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县(区)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及以上、20例以下,或波及2个及以上县(区)。

2.发生传染性非典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2.发生传染性非典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疫情有扩散趋势。

3.霍乱在一个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 例;或波及2个及以上县(区),或市级以上城市的市区首次发生。

3.霍乱在1 个市州范围内流行,1 周内发病30   例以上。

3.涉及其他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一周内在一个县(区)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4.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区),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或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区)以外地区。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传染病重新流行。

5.在一个县(区)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或预防接种、群体预防性用药出现人员死亡事件。

5.跨省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6.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或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6.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人以上死亡病例;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 人以上,或死亡5 人以上。

6.与我省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我省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省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动物疫情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 2个以上县(区)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个以上。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有20个以上疫点或5个以上、10个以下县(区)连片发生疫情。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 10个以上县(区)连片发生疫情。

2.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5个以上县(区)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10个以上,或发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暴发流行。

2.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猪瘟、新城疫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

2.动物暴发疯牛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

社会安全事件类

群体性事件

1.参与人数在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影响较大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闹事、罢工、罢课、罢市、阻断交通等,或人数不多但涉及面广和有可能进京的非法集会和集体上访事件。

1.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影响较大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等,或人数不多但涉及面广和有可能进京的非法集会和集体上访事件。

1.一次参与人数5000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冲击、围攻县级以上党政军机关和要害部门,打、砸、抢、烧乡镇以上机关;或参与人员对抗特征突出,已发生大规模的打、砸、抢、烧行为。

2.在大型体育比赛、文娱、商贸、庆典等活动中出现的聚众滋事或骚乱。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受伤群体性事件。

2.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受伤,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事件。

3.聚众在大型活动中闹事,破坏公共设施,制造混乱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的群体性行为;或聚众哄抢国家仓库、重点工程物资以及其他公私财产。

3.高校校园网上出现大范围串联、煽动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迅速扩大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或因高校统一招生试题泄密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3.高校内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出校进行大规模游行、绝食、请愿等行为,引发不同地区连锁反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4.非法组织和邪教等组织的较大规模聚集活动。

4.参与人数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

4.参与人数500人以上,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

5.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金融单位、重要警卫目标、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枢纽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单位以及其他要害部位或单位。

5.涉及境内外宗教组织背景的大型非法宗教活动,或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群体性事件。

5.阻断国道、高速公路和重要交通枢纽、城市交通8小时停运,或阻挠、妨碍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施工,造成24小时以上停工。

6.较大规模的群众性械斗。

6.因土地、矿产、水资源、森林等权属争议和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引发的,造成严重后果的群体性事件。

6.参与人数在10人以上的暴狱事件。

刑事

案件

1.一次造成公共场所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学校内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危害较严重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绑架、劫持人质和投放危险物质案件。

1.一次造成公共场所3人以上死亡,或学校内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危害严重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绑架、劫持人质和投放危险物质案件。

1.一次造成10人以上死亡的杀人、爆炸、纵火、投放危险物质等案件;在公共场所造成6人以上死亡的案件,或采取绑架等手段,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

2.抢劫现金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或财物价值50   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盗窃现金50万元以上或财物价值300万元以下,或抢劫金融机构或运钞车,盗窃金融机构现金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案件。

2.抢劫现金50万元以上或财物价值200万元以上,盗窃现金100万元以上或财物价值300万元以上,或抢劫金融机构或运钞车,盗窃金融机构现金30万元以上的案件。

2.抢劫金融机构或运钞车,盗窃金融机构现金100万以上;抢劫、走私、盗窃军警用枪械10支以上的;危害性大的放射性材料或100公斤以上炸药或1000枚以上雷管被盗、丢失。

3.案值数额在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走私、骗汇、逃汇、洗钱、金融诈骗案、增值税发票及其他票证案,面值在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制贩假币案件,直接受害人50人以上的其它经济犯罪案件。

3.有组织团伙性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和有毒有害食品,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案件。

3.攻击和破坏计算机网络、卫星通信、广播电视传输系统等并对社会稳定造成特大影响的信息安全案件。

4.因假劣种子、化肥、农药等农用生产资料造成较大面积绝收、减产的坑农案件。

4.案值数额在2000万元以上走私、洗钱、金融诈骗案、票证案,面值在200万元以上的制贩假币案件。

4.走私危害性大的放射性材料,走私固体废物达100吨以上的案件,制贩毒品(海洛因、冰毒)20公斤以上的案件。

5.非法猎捕、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和破坏物种资源致使物种或群面临灭绝危险的较大案件。

5.因假劣种子、化肥、农药等农用生产资料造成大面积绝收、减产的坑农案件。

5.盗窃、出卖、泄露及丢失国家秘()密资料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

6.制贩10克以下毒品(海洛因、冰毒)案件。

6.重大制贩毒品(海洛因、冰毒)案件。

6.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涉外、涉港澳台侨重大刑事案件。

恐怖袭击

不分级别,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相关各级人民政府应急办预案必需立即启动。利用爆炸手段,袭击党政军首脑机关、警卫现场、城市标志性建筑、公众聚集场所、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主要军事设施、民生设施、航空器的;劫持航空器、轮船、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附件3

    

延津县专项应急指挥部牵头单位及成员单位

 

1、延津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牵头单位:县地震局----地震灾害应急预案;成员单位:武警中队、公安局、消防大队、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卫计委、工信委、教体局、发改委、气象局、电力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

2、延津县水灾旱灾应急指挥部(牵头单位:县水利局----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抗旱减灾应急预案;成员单位:武装部、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局、交通局、商务局、住建局、农林局、卫计委、供销社、发改委、气象局、电力公司等)

3、延津县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牵头单位:县农林局----农业灾害应急预案;成员单位:民政局、财政局、交通局、水利局、监察局、供销社、气象局等)

4、延津县林业灾害应急指挥部(牵头单位:县农林局----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成员单位:财政局、交通局、水利局、卫计委、监察局、供销社、教体局、气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

5、延津县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牵头单位:县公安局----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成员单位:安监局、民政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卫计委、教体局、气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

6、延津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牵头单位:县安监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成员单位:公安局、财政局、质监局、卫计委、监察局、供销社、环保局、工信委、社保局、电力公司、总工会等)

7、延津县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建设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成员单位:安监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局、水利局、卫计委、监察局、质监局、发改委、总工会等)

8、延津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指挥部(牵头单位:县环保局----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严重雾霾天气应急预案、突发核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成员单位: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卫计委、监察局、农林局、工信委、国土局、发改委、气象局等)

9、延津县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成员单位:武警中队、消防大队、民政局、住建局、交通局、质监局、卫计委、安监局、监察局、城管中心、教体局、气象局、水利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网通公司等)

10、延津县通信网络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牵头单位:县文广局、网通公司----突发通信网络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成员单位:公安局、工信委、教体局、发改委、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

11、延津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牵头单位:县卫计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成员单位:公安局、工商局、食药监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工信委、教体局、安监局、监察局、农林局、城管中心等)

12、延津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牵头单位:县畜牧局----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成员单位:商务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局、卫计委、农林局、工商局等)

13、延津县重大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牵头单位:县食药监局----重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成员单位:卫计委、公安局、工商局、交通局、农林局、教体局、畜牧局、质监局等)

14、延津县教育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牵头单位:县教体局----突发考试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校园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成员单位:公安局、卫计委、司法局、社保局、交通局、保密局、监察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

15、延津县突发民族宗教事件应急指挥部(牵头单位:县民族宗教局----突发民族宗教事件应急预案;成员单位:公安局、信访局、文广局等)

16、延津县突发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牵头单位:县公安局----突发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成员单位:武警中队、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卫计委、教体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

17、延津县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牵头单位:县信访局----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成员单位:公安局、应急办、交通局、卫计委、监察局、各乡镇政府、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

18、延津县突发金融风险应急指挥部:(牵头单位:县金融办----突发金融风险应急预案;成员单位:人行、工行、农信社、农行、公安局、文广局、应急办、维稳办、各乡镇政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