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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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政办〔2015〕36号

 

 

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县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县政府各部门

《全县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5月22日       


 

全县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打牢消防工作基础,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5〕53号)要求,县政府决定从2015年5月22日至9月20日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坚持政府主导、统一部署,坚持行业直管、归口负责,坚持公安主抓、消防主责,坚持全民参与、综合治理,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全面加强消防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消防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全县不发生重大以上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确保重大活动期间、重要节点不发生较大亡人和有影响火灾事故。

二、检查重点

(一)人员密集场所。主要包括: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医院、诊所,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等。

(二)易燃易爆单位。主要包括:石油库、汽车加油加气站(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仓库;液化石油气储配厂(站)、供应站(点);氧气站(厂)、乙炔站(厂);炼油厂、煤化工企业等易燃易爆企业。

(三)文物古建筑。主要包括:2个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个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36个市(县)文物保护单位等文物古建筑,以及2个博物馆、纪念馆。

(四)劳动密集型企业。主要包括:县政府安委会劳动密集型企业专项治理明确的整治范围内的企业;摸清产业集聚区劳动密集型企业底数,掌握整体消防安全状况。

(五)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主要包括:城乡消防规划编制情况;市政消火栓、消防站、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和“欠账”情况;城市、乡(镇)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单位专职消防队建设及“欠账”情况。

(六)重点行业。主要包括:安监、商务、文广、教体、住建、民政、卫计等行业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的情况。

三、工作步骤

夏季消防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5月底前)。县政府制定方案、召开会议,对夏季消防检查进行动员部署。各乡(镇)、县产业集聚区和各行业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层层动员部署,并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宣传资源广泛发动,营造社会舆论声势。

(二)综合整治(915日前)。由县政府牵头组织,督促相关部门和乡(镇),分行业、分区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查处消防违法行为;社会单位全面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自觉整改火灾隐患;组织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建设发展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计划和整改任务,依法跟踪督促整改。

(三)总结验收(920日前)。县政府组织对各乡(镇)、县产业集聚区和各行业部门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不足,建立提升火灾防范和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政府部门职责

1.落实属地监管责任。5月底前,各乡(镇)、县产业集聚区组织召开会议,部署本辖区夏季消防检查工作。要对本辖区消防安全形势进行综合研判评估,找准当前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具体整治措施和计划,限定整治时限,确保工作实效。行动期间,要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本辖区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并定期与相关部门共同开展联合行动,实施共同整治。

2.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要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意见》(新政办〔2014〕80号)要求,5月底前,各行业系统要制定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工作制度,部署开展“五个一”活动,即:制定一份工作方案、召开一次部署会议、开展一次全面检查、组织一次全员培训、进行一次专项督导。安监部门牵头开展对易燃易爆单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检查;教体部门牵头开展对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的检查;民政部门牵头开展对养老院、福利院等的检查;卫计部门牵头开展对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的检查;工信部门牵头开展对工矿企业的检查;商务部门牵头开展对商场、市场的检查;文广部门牵头开展对娱乐场所、文物古建筑、博物馆等的检查。公安、消防部门牵头开展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检查和对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内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抽查。要建立落实信息互通制度,每个行业系统确定一名消防工作联络员,每月召开联络员会议,分析形势、安排任务、互通信息,推动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各行业系统制定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工作制度要于5月31日前报至县消防大队。

3.落实网格管理责任。各乡(镇)要按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对整治范围内小单位、小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小商场、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美容洗浴场所、小旅馆、小网吧、小诊所、小养老院、小学校、小幼儿园、小餐饮场所、小加油加气站、小液化气换气点)的全面排查,并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建立排查整治档案。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加强对乡(镇)消防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消防监督人员、消防文员和公安民警逐一进行分包,督促指导开展消防检查。

(二)强化社会单位主体责任

1.全面开展自查自纠。6月份,各社会单位要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制定计划,限期整改,做到“隐患自查、责任自负”。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社会单位,要与具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签订维护保养合同,落实每月维护保养制度。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要按照不少于6人的标准配备值班操作人员,并严格落实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单位责任卡、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和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资格证“一卡两证”制度。

2.加强消防宣传和灭火演练。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组织开展“五人一室”责任落实专项治理行动,7月底前,组织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保安“五类人员”进行全员培训、实名登记。各社会单位要组织单位员工开展一次全员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建立培训演练档案,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3.依法惩治消防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依法加大消防执法力度。对不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社会单位和个人,要依据《河南省消防条例》从严从重处罚;对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损坏消防设施、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违规搭建彩钢板建筑、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违规用火用电、违规留宿住人等消防违法行为,要充分运用临时查封、责令“三停”、行政拘留、取缔等强制措施,依法严厉惩治。

(三)强力整治重大火灾隐患

1.科学判定重大火灾隐患。各乡(镇)派出所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认真对照公安部《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筛选,凡符合判定标准的,一律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依法督促整改。

2.实施集中挂牌督办。对整改难度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上报县政府进行挂牌督办,逐一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人员,制定整改方案,实施跟踪督办;乡(镇)政府难以解决的,提请县政府挂牌督办。对政府挂牌重大隐患,要在单位主要出入口醒目位置,悬挂“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警示牌,提醒公众注意消防安全。

(四)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1.加强城乡消防规划编制。6月底前,各乡(镇)、县产业集聚区要开展对所属辖区编制修订消防规划,将消防规划纳入整体规划。

2.加强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进一步明确住建、水利和公安消防部门在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方面的职责任务。7月份,要开展对市政消火栓应建、已建和管理情况的全面普查,建立市政消火栓台账,做到“一栓一档”。

(五)严格检查验收和督导检查

县政府将夏季消防检查纳入对各乡(镇)、县产业集聚区、各有关部门2015年度消防工作的考核内容,7月份组织督导组开展专项督查,9月份进行综合检查验收。对因工作推进缓慢、成效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因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较大亡人火灾或造成较大影响火灾的, 严格实施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各乡(镇)、县产业集聚区、各有关部门制定的具体工作方案要于5月31日前报县消防大队,每月28日前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9月18日前报整体工作总结。

联系电话:5925119  

电子邮箱:yanjinxiaofang@163.com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武装部,县法院,

县检察院。

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