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延津县司法局党组关于县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通报

延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jxmsmp.com 2018-06-21 17:08[field:pubdate function='strftime("%Y-%m-%d %H:%M:%S",@me)'/] 【字体:

根据市、县巡察工作统一安排,县委第一巡察组于2017年11月24日至12月29日对局党组开展了专项巡察,并于2018年2月8日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局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当天成立了巡察反馈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于2月23日制定了《县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局党组进行了认真整改,通过全局上下共同努力,县委第一巡察组反馈的81项问题的整改工作已全部整改到位。现将巡察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切实抓好整改工作。

局党组高度重视,把落实县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县司法局党组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局机关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反馈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及时召开会议,就整改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

(二)制定方案,责任到人

详细制定了《延津县司法局党组关于县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延司党﹝2018﹞5号),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及整改时限,逐项、逐类解决巡察组反馈的各项问题,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并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总结经验,抓出成效

在抓好整改工作的同时,及时总结整改经验,研究制定科学有效的长效机制,持续巩固整改成果,确保了件件有整改、事事有落实。局党组书记对整改工作亲自部署和督办,党组其他成员对分管单位的整改工作负责。整改期间,巡察组反馈的81项已整改和说明情况,巡察组交办的情况说明通知书4份、整改通知书2份、立行立改事项2项均已说明和整改,共建章立制19项,通报批评15人,责令15人写出书面检讨,共计上交违规资金32717元。通过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目前,我局在机关党建、作风整顿、创先争优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机关面貌焕然一新,全面从严治党取得阶段性效果。

二、反馈意见及整改情况

    (一)党组政治站位不高,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

1、关于党组自身建设滞后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健全和完善《中共延津县司法局党组工作规则》、《中共延津县司法局党组<关于调整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共延津县司法局党组<关于中共延津县司法局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中共延津县司法局党组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清单的通知》文件,切实履行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科学划分领导班子的责任分工,强化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地位、领导权力和领导责任。

二是按照上级要求,有序开展了“三严三实”、“敢、转、争”、“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等活动。经局党组研究,党务工作和业务工作分开,分类召集研究不同事宜,分类记录,规范各类会议记录格式。

三是制定党员学习计划,创新党员学习形式,加强干部管理,坚持周二、四下午学习例会制度,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领导讲话、本职业务知识和常用法律法规等,提高政治素养,增强敬业精神,把学习教育贯穿整个工作当中。

四是层层签订《党组织建设目标责任书》,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强化党建主业意识,加强对机关党总支及下辖四个党支部的指导,层层压实责任。

五是集思广益谋发展,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每周都要撰写“一周一建议一批评”,每个人都可以对领导、同志和机关(包括工作、作风、纪律等方面)提出建议和批评。局党组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达到 “红脸出汗”的效果。

2、关于党组职责履行有偏差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通过提高认识、健全机制、强化措施等方面进一步强化、提高党的建设。局党组除了利用每周一上午召开班子扩大会、每周二、四下午学习例会的机会,还不定期组织党组中心组学习党建知识,制定学习计划,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思想认识和理论修养,形成党建与业务工作相互渗透、互相促进的良好局面。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亲和力和感召力,克服和纠正重业务轻党建的错误思想,把党建工作同业务工作同安排、同落实、同检查,进一步强化党建工作责任制。

二是局党组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健全和完善《中共延津县司法局党组工作规则》、《中共延津县司法局党组“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实施细则》和“三重一大”流程图,明确了“三重一大”议事清单,具体了“三重一大”界定标准。实行主要领导“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彻底纠正单位存在“一言堂”、“一支笔”问题,凡事经集体酝酿讨论决定,把廉政风险降到最低。

三是局党组认真贯彻《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规定,突出局党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规范党组的职责任务、组织原则、议事决策、纪律要求等内容,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规范党组会议记录格式,坚决杜绝以行政业务会议代替党组会,临时动议、议而不决、决而不行、会风不正等问题。

3、关于服务全县大局工作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进一步加大人民调解排查、化解、回访力度,坚持每月两次对乡村矛盾纠纷进行排查调处,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包案调处机制,将每起纠纷具体落实到每个调委会和调解员身上。同时加大对案件调处的督查力度,奖优罚劣,对责任心不强、推诿扯皮的调解员进行批评教育,对批评教育不改的,取消其调解员资格。

二是运用新兴媒体开展法治宣传,打造“互联网+农村普法”新模式。通过该平台,实现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到村到人,村民手机装载该客户端后,除可以便捷地开展普法学习外,还可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连线律师、调解员等,接收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全方位服务。

依据中央、省、市《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县委县政府于2017年12月下发了《关于建立“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使普法由一般口号变成对部门责任的刚性约束,为构建普法大格局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依据,使普法工作由主管部门“独唱”变成各部门“合唱”。

三是局党组对12个司法所进行了全面督查,要求各所认真贯彻落实安置帮教工作任务,加强对刑满释放重点人员必接必送和安置帮教管理,每季度对帮教对象进行一次走访。在慧联(新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立了安置帮教基地的基础上,目前,正在筹建延津县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协会。

四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要求,严格履行申请、受理、收费、审批出证、送达公证书程序办理,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充分体现公证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作用。

 (二)党建工作抓而不实,机关党建存在薄弱环节。

1、关于党组织软弱涣散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中共延津县司法局机关总支部委员会工作职责》,按照职责发挥机关党总支对机关党支部、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律师党支部、社区矫正中心党支部的指导作用。严肃机关党总支政治生活,专设机关党总支会议记录本,规范会议记录格式。

二是为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机关党总支积极指导、支持四个党支部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构建局党组负总责,机关党总支负领导责任,四个党支部具体抓落实的党建工作责任制,构建上下同心共抓党建的良好格局。制定了《中共延津县司法局机关总支部委员会工作职责》,机关党总支在领导上、认识上、教育上进一步完善,机关党总支领导作用发挥明显好转。

    三是认真学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制定了《发展党员工作制度》,严格按照程序发展党员,规范会议记录格式。

2、关于组织生活不健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研究制定了《关于严肃党内组织生活 进一步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就“三会一课”制度落实的时间、标准、责任人、主题等事项进行了明确,严格按要求抓好“三会一课”制度落实。局党组、党总支指导所属四个党支部有序开展“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等党内活动,针对少数党员组织观念淡薄、组织纪律散漫,部分党组织开展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等突出问题进行治理和规范,发放专门的“三会一课”记录本,定期检查各支部“三会一课”开展情况。

二是研究制定了《司法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针对规范会议记录、开展谈心谈话、批评和自我批评等有关事项进行了详细规定,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召开民主生活会。

三是严格按照《党章》和《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组织生活会制度》,局党组、党总支、四个党支部及党小组按照规定规范召开组织生活会,规范会议记录。

四是按照《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规定,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思想、工作、作风和模范作用认真进行评议,切实达到增强团结、促进工作的目的。

3、关于党员队伍管理松散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局机关党支部对党员组织关系进行摸排。经排查,律师事务所两名同志已将组织关系于2017年5月转入律师联合党支部,基层司法所两名同志组织关系已于2018年3月转入机关党支部。

二是党总支对党费收缴工作高度重视,将收缴党费作为增强党员党性观念的重要措施来抓,对发现少交、漏交思想落后的党员实行“一对一”分包到人,既足额补缴了党费,又进一步强化了他们的党性观念,机关党支部和律师联合党支部共补缴党费2022.5元。

三是三名党员因工作调动已于2017年11月将组织关系分别转到郑州市技术开发区、延津县联通公司、小潭乡西吐村。

四是局党组为了加强党员的学习教育,先后开展了“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敢、转、争”、“十九大”、“党章”等知识测试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演讲比赛,并将测试结果和演讲比赛名次作为评优评先、组织推荐的重要依据。

(三)管党治党宽松软,“两个责任”落实虚化弱化。

1、关于党组主题责任乏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中共延津县司法局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和《延津县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的通知》,构建了党组负主体责任、党组书记负第一责任,党组成员负“一岗双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并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二是按照重新制定的《中共延津县司法局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要求,以上率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压力和责任层层传导下去,坚决防止主体责任虚化、弱化。

三是通过局党组组织党员干部参观县看守所、县廉政文化教育基地、县国防教育基地等活动,结合本职职能,查找廉政风险点37个,制定长效机制37项,进一步加强了廉政风险防控意识及防范措施。

四是局党组于2017年11月20日召开党组会议,对党组成员分工进行了重新调整,纪检组长专职分管纪检监察工作,与其它业务脱离,真正达到了纪检组长专职专责的要求。

五是研究制定了《关于印发“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局党组召开会议研究议题,按照主要领导“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进行表决,杜绝出现偏差和漏洞发生。

2、关于纪检组监督责任缺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局纪检监察室严格按照县纪委派驻纪检组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克服畏难情绪和老好人思想,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一步完善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认真履行好纪检监察监督责任,做“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

二是按照(延纪﹝2017﹞65号)文件要求,对全体干部职工纳入监管范围,凡是婚丧喜庆事宜必须填写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

三是局纪检监察室认真开展“三重一大”常态化监督,按照《延津县司法局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进行监管,进一步加大对党务、政务公开的监督力度。

(四)违反六项纪律和“四风”问题不同程度存在。

1、关于六项纪律执行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14年以来,由于县司法局职能不断增加,因受编制限制,在业务量不断扩大、工作人员严重不足的情况下,为保障各项司法行政工作高效有序开展,陆续新增了部分临时人员,由于生活补贴少,未有其他待遇,临时人员更换频繁,11名临时人员已转岗,现有临时人员2名从事安保和厨师工作。

二是县委第一巡察组进驻我局期间,发现部分党组成员存在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局党组高度重视,立即进行整改。(巡察期间已整改到位)。

三是在县委第一巡察组进驻我局后,立即印制启用了中共延津县司法局党组文件、中共延津县司法局总支部委员会文件等,做到了以党组、党总支及四个支部红头文件安排党务及重大工作。局办公室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专门对局文件、局党组文件、局党总支文件等进行发文编号和登记,防止发文隔号、缺号等问题发生。

四是局党组研究制定了《关于严肃会风会纪的通知》和《关于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月活动的通知》文件。对违反会议纪律的15名同志进行了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深刻检讨。

2、关于形式主义反弹回潮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县法治文化公园、县法治文化广场等注入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元素。关于基层司法所工作开展不平衡的问题,局党组专题召开会议,四名党组成员各分包三个司法所,不定期检查指导工作,利用局网站、局工作群等互相交流工作经验,在亮点突出的司法所召开现场会、互相学习、相互交流,切实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

二是近年来,由于职能增加,局机关工作量大,人员流动频繁,临时借调了基层司法所7名工作人员,今年以来,他们已全部返回原工作岗位。

三是今年以来,我局坚持“俭省节约、精打细算”的原则,能通过网站、微信、邮箱等形式上报信息和交流工作经验的,坚决不印制纸质材料,在“两会”、平安建设宣传月等重要节点,压缩宣传内容,适量印制宣传品。

四是经局党组研究,采取两项措施进行整改:一是加大对工作人员公文写作的培训,让工作人员熟悉公文写作格式及要求;二是工作人员起草材料要层层审核,起草后先由科室长把关、然后报分管副职审核、最后由局长审阅,杜绝出现材料不规范、抄袭现象。

3、关于官僚主义树倒根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于今年2月24日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研究,重新调整了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四名党组成员除了分包机关股室以外,各分包三个基层司法所,不定期深入乡村指导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二是局党组已将扶贫车辆交付僧固司法所作为日常业务用车使用。

三是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规定:律师事务所和“148”法律服务所同属司法业务用房。思远律师事务所和“148”法律服务所(现更名为延津县鸿源法律服务所)于2014年12搬迁至县司法综合大楼,众硕律师事务所于2016 年12月搬迁至此。律师积极参与全县信访维稳工作,常年免费在县信访接待大厅轮流值班,积极响应“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全县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保驾护航。自2018年1月1日起,思远、众硕两个律师事务所分别承担水电费和物业管理费。鸿源法律服务所安装两台空调费用5000元如数退还局财务。

(五)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潜存廉政风险。

1、关于财务支出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报销时必须附消费清单、注明业务事由用途,经报销人签字,股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局长签批后交财务部门到财政局审批报账办理支付手续;二是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严格“三公”经费管理的通知》要求,严格“三公”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三是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坚持专款专用,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监督;四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年初全面、详实地编制年度经费预算,财务人员定期分析、检查本单位预算执行和收支情况,主动向领导汇报财务状况,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五是责成财务人员要提高认识,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严格按照各项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认真报账、记账,并确保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六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每年对全系统国有资产进行至少一次全面清查;七是超额购买服装,节假日报销过路费,乱发福利、津贴,虚报冒领专项经费等共计32717元已退缴县纪委账户。

2、关于违规使用法律援助经费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局党组成员职责分工,下步由分管副职进行初审签批,建立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把关责任制,严格执行专项经费管理制度。

二是局党组今后将按照《河南省法律援助资金管理办法》,严格经费使用管理。

三是局党组责令法律援助中心要严格执行值班签到制度,根据值班人员签到表发放值班补贴,严格经费使用管理。

按照办理一起案件扣除半天值班补贴的标准,两人共计退回值班补贴费7650元。

3、关于超额列支工会经费问题。

整改情况:在庆祝建党95周年文艺汇演时,按照上级要求,参演单位要统一服装。局工会为我局86名参演会员购置了价值每套540元的演出服装。违反了省工会关于“参加上级工会统一组织的职工文体活动,如必须购买服装的,人均不得超过500元”的规定。经研究,86名参演会员每人退款40元,共计3440元退缴到县纪委账户。

      4、关于财务支出审批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2011年10月县司法综合楼开工建设,由于该楼建筑面积大,未有专业技术人员,经研究,聘请一名造价师为县司法综合楼专业技术咨询人员,每月咨询劳务费1500元,共支付咨询劳务费陆万元整(60000.00元)。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我局建设县社区矫正中心,采取了县司法综合楼建设模式,聘请一名造价师为县社区矫正中心项目专业技术咨询人员,共计支付贰万元整(20000.00元)。

三、决心不变,持之以恒,做好整改后续工作及长效机制建设。

      (一)持续抓好整改后续工作

盯紧巡察反馈问题,扭住整改不松懈,对已经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尚需继续解决的问题,紧盯不放,跟踪抓好整改落实。

(二)严格落实局党组主体责任

坚持从严治党,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强化责任担当精神,严格政治纪律规矩,拧紧执纪问责螺丝,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紧紧抓在手上,把局党组从严治党责任稳稳扛在肩上,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团结和带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廉洁从政,爱岗结业,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好转,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三)持续落实“两个责任”

认真贯彻“抓好党建就是最大政绩”的要求,坚持把党建工作作为根本政治责任,与局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考核”,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进一步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强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推动党组管党建、书记抓党建的层层落实,进一步把党建工作抓深、抓实、抓具体。

(四)持续深化作风建设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有关规定精神,推进正风肃纪常态化,严厉查处“四风”顶风违纪案件。深化拓展专项整治内容,对顶风违纪行为抓早抓小、露头就打,做到早发现、早纠正,及时化解廉政风险。

(五)构建整改工作长效机制

针对巡察组反馈问题,全面加强各项制度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以制度管人管事管物。对整改工作中已建立的制度,坚决抓好落实并真正发挥作用。对需要健全完善的制度,抓紧堵塞漏洞,规范完善。努力从制度体系上抓好、抓实,构建整改工作长效机制,促进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健康发展。

下步工作中,县司法局党组将严格对照巡察反馈意见,持续用力抓好各项工作,以巡察促工作开展,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果,为建设“五个新延津”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我作为党组书记,对上述报告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纪律责任。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电话:0373-7106698;

邮寄地址:延津县司法局党组;

邮编:453200(信封上请注明“对延津县司法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的意见建议”);

电子邮箱:xxssfj031@163.com

                     

 

 

 

 

 

                                       中共延津县司法局党组

                                        2018年6月21日